队伍建设
用真诚服务社会 让法律与责任同行——专访廊坊市“十大金牌志愿者”获得者胡海春
发布时间:2019-08-13 14:52:31 点击量:
(文法学院新闻中心 记者/刘亚楠 编辑/郑依雯)“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这是所有法律人的崇高信仰,也是文法学院法学专业教师胡海春的价值理念。近期,胡海春老师被廊坊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十大金牌志愿者”荣誉称号。这不仅是对志愿服务者的最大激励,更是一种对正义守望者的充分肯定。
志愿服务合影 摄影/张泽
扎实理论基础扩展法治视野
处在社会转型期语境下的政法工作,既是维护社会稳定团结的重要力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这一双重的使命不仅拓展了新时期政法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延伸出对法律人才素养培养的新理念、新思考和新课题。作为法学专业教育者的胡老师,为了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掌握能力,从多方面入手进行教学改革,采取一系列措施全方位地培养和提升学生把握法治视野的能力。胡老师说到:“在教育教学环节上,我还是牢牢坚守课堂教学这一主阵地。强化课堂教学管理,注重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通过合作小组的形式,以课堂作业、课堂讨论、案例分析、观摩审判等多种方式开展教学。并积极引导学生自主思考,以自己的视野提出意见,形成师生双方良性互动,培养学生扎实的基本理论和过硬的基本技能,力争每个学生都拥有一双智慧‘法眼’。”
以事实为依据以正义为准绳
“法律人”是立法、司法、用法,使法之精神薪火传承的“人”。他们需要有专业的理论知识、合理怀疑的态度,最重要的是要有维护正义的使命感。在胡老师眼里,正义往往被当作法律最高的或根本的价值,更是具有长久而又深远的影响。他认为,只有高度信仰法律,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社会问题,敢于为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而斗争,为权利而斗争的法律职业从业者,才能称为“法律人”。因此在平时的教学中,胡老师把追求社会正义作为法律人培养的核心理念来对待,把教书与育人相结合、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课堂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多种形式弘扬社会正义,让学生在耳濡目染、亲身体验中感受社会正义的价值与作用。这不仅是一种法律专业主义的专业表现,一种正义守望者的职业要求,更是法律人所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精神信念。
服务他人社会培养真正“法律人”
为学生拓展学术视野、汲取新知识、提升学习兴趣提供有效平台,依托“法律服务中心”胡老师定期带领学生深入社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送法下乡、法律援助、普法宣讲等服务活动,以专业的特长延伸学生服务群众的行动和内容。八年来,志愿活动受到了社区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热烈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通过现场提供法律咨询等活动,切实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积极为民工解决工资拖欠、工伤赔偿补助、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提供帮助。化解了社会纠纷,解决了社会矛盾,为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驾护航。“作为法律职业从业人员和燕郊经济开发区志愿者协会会员,我愿意以专业技能去服务社会,用我的行为去影响我的学生,促使学生以社会正义为内在精神动力来推进学习,在众多学子走上工作岗位后,内化到他们在本职工作中将维护社会正义作为自己坚守的信念,成为有用于社会的真正法律人。”
在迷雾重重中找寻光明,在律法典海中寻求答案,在环环相扣中抽丝剥茧,在法律的天平上寻找正义砝码,在道德的正义砝码上增加无私的奉献。胡老师以一名“法律人”的身份,带领着一批又一批的学生,恪守法规,服务社会,刻画圆满人生。
——燕京理工学院文法学院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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