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建设
关于发展学生、教工党员条件规定
发布时间:2019-07-14 14:52:31 点击量:
各党支部:
按照中共三河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根据《中共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文法学院各党支部学生、教工党员发展质量,使支部发展党员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过研究,现就文法学院发展学生、教工党员条件规定如下。
一、 成为发展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热爱党,相信党,积极要求入党,靠近党组织,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2、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守纪律,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成绩优良;关心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活动,自我要求严格,德智体突出;
3、年满十八岁,共青团员,无宗教信仰,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4、个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满一年,取得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经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考察一年,能定期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个人思想(每季度至少两篇),经团支部推优。
二、 学生成为发展对象具体条件
(一)大二(上)学期
1、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至今仍担任学生干部;职务高的优先考虑;
2、上两学期综合或者智育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30%;
3、上两学期没有挂科、补考记录;
4、上两学期没有校、院违纪、处分记录;
5、班级或者学生组织民主测评同意票达到或超过80%以上;
6、曾获得校级奖学金或者校、院级以上荣誉,荣誉多的,优先考虑。
(二)大二(下)学期
1、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至今仍担任学生干部,职务高的优先考虑;
2、上两学期综合或者智育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40%;
3、上两学期没有挂科、补考记录;
4、上三学期没有校级处分记录,上两学期没有院级处分记录;
5、班级或者学生组织民主测评同意票达到或超过80%以上;
6、曾获得校级奖学金或者校、院级以上荣誉,荣誉多的,优先考虑。
(三)大三(上)学期
1、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两年以上且至今仍担任学生干部,职务高的优先考虑;
2、英语四级成绩或者专业四级(英语专业)成绩在合格以上;
3、上两学期综合或者智育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50%;
4、上两学期没有挂科、补考记录;
5、上三学期没有校级处分记录,上两学期没有院级处分记录;
6、班级或者学生组织民主测评同意票达到或超过80%以上;
7、曾获得校级奖学金或者校、院级以上荣誉,荣誉多的,优先考虑。
(四)大三(下)学期
1、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两年以上或者担任非主要学生干部两年半以上且至今仍担任学生干部,职务高的优先考虑;
2、英语四级成绩或者专业四级(英语专业)成绩在合格以上;
3、上两学期综合或者智育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50%;
4、上两学期没有挂科、补考记录;
5、上三学期没有校级处分记录,上两学期没有院级处分记录;
6、班级或者学生组织民主测评同意票达到或超过80%以上;
7、曾获得校级奖学金或者校、院级以上荣誉,荣誉多的,优先考虑。
(五)大四(上)学期
1、曾经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两年以上或者担任非主要学生干部三年以上;现在仍担任学生干部的优先考虑,职务高的优先考虑;
2、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合格以上或者大学英语Ⅳ成绩在67分以上;专业四级(英语专业)考试成绩在合格以上或者基础英语Ⅳ成绩在67分及以上;
3、上两学期综合或者智育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60%;
4、上两学期没有挂科、补考记录;
5、上三学期没有校级处分记录,上两学期没有院级处分记录;
6、班级或者学生组织民主测评同意票达到或超过80%以上;
7、曾获得校级奖学金或者校、院级以上荣誉,荣誉多的,优先考虑。
(六)大四(下)学期
1、曾经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两年以上或者担任非主要学生干部三年以上;现在仍担任学生干部的优先考虑,职务高的优先考虑;
2、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合格以上或者大学英语Ⅳ成绩在67分以上;专业四级(英语专业)考试成绩在合格以上或者基础英语Ⅳ成绩在67分及以上;
3、上三学期没有校级处分记录,上两学期没有院级处分记录;
4、班级或者学生组织民主测评同意票达到或超过80%以上;
5、曾获得校级奖学金或者校、院级以上荣誉,荣誉多的,优先考虑。
三、学生成为发展对象宽限条件
在校期间,在工作、学习、体育、文艺、社团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符合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团支部及辅导员书面推荐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学生支部综合培养考察,经组织严格审查后,可以适当放宽:
1、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或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表现突出,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表扬、感谢信或相关宣传报道,并经学院党总支认定的。
2、在文艺、科技、体育等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和表彰或者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者,经学院党总支认定的。
3、连续两年(含)以上担任校、院学生组织或者班、团主要学生干部;或者连续三年(含)以上担任校、院学生组织或者班、团非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能力特别突出,师生一致认可,辅导员推荐,团组织推优,经学院党总支认定的。
4、在校期间,累计获得3次(含)以上省级荣誉或者累计获得8次(含)以上校院、级荣誉,经学院党总支认定的。
5、在大学生“挑战杯”课外科技、创业计划等各类比赛中获得省级(含)三等奖以上的项目前三人,经学院党总支认定的。
6、其他经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认定的,可以列为发展对象的。
四、教师成为发展对象具体条件
1、符合成为发展对象基本条件,来我院工作至少两年以上;
2、按时参见校、院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且上两学期没有教学事故;
3、所在部门、教研室民主测评同意票达到或超过80%以上。
五、发展党员工作其他注意事项
1、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日期是从取得党校入党积极己分子结业证书之日算起,具体以结业证书上的日期算起。新生中持有高中党校入党积极分子结业证书的,须在入校后一个月内之内统上交党支部,同时由党支部对学生本人进行为期半年的考核,经考核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经学院党总支批准,可以视为有效。
2、优先考虑对学校、学院、班级作出特殊贡献者的学生干部。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院各学生组织副部级(含)以上(含楼长、助理辅导员、党务、院办助理),各班班长、团支书;非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院各学生组织副部级以下(含学生助理、舍务长、宿舍长),各班、团支委。
3、入党动机不明确,对党的认识不足,政治立场不坚定者不发展;连续两次受到校、院处分或者有两次以上教学事故者不发展;弄虚作假者不发展;未列为发展计划的不发展,不符合发展条件要求的不发展;思想汇报不符合要求不审批;入党志愿书等相关材料填写不符合要求不审批。
4、发展党员要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按照“保证质量,改善结构,坚持标准,慎重发展”的方针进行。管理类专业(公管、旅游、人力、法学)至学生毕业时发展比例控制在18%左右,不超过20%,非管理类专业(英语)控制在14%左右,不超过16%;发展教师党员不受比例限制。
5、民主测评时由各班级推荐发展的在班级随机选出10-12名学生代表进行测评;由学生组织推荐发展的在学生组织随机选出10-12名学生代表,进行测评。
6、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开始执行,适用于文法学院各教工、学生党支部,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l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