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建设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辅导员培训实施计划

发布时间:2012-03-24 14:52:31  点击量:

 

 
辅导员培训工作是提升辅导员工作水平的重要保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06—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的通知》(教思政厅〔2006〕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2004年16号文件、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大辅导员培训力度,建立和完善辅导员校内培训体系。
二、培训目标
以校内组织的辅导员系统培训为主体,构建分层次、多形式、重实效的培训格局,通过培训从整体上提升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与创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相适应的专家型辅导员队伍和高素质的党政后备干部队伍。
三、培训原则
(一)实现个人发展与队伍建设相融合。将辅导员个人发展纳入辅导员队伍整体发展规划,使辅导员明确发展目标,提升辅导员业务能力,促进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二)强调理论培训与工作实践相统一。紧密联系新形势和新任务,结合辅导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把学习理论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进工作结合起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促进培训质量和培训效益相协调。实现培训资源有效整合,建立我校辅导员培训师资库,吸取校内外优秀学生工作者的教育理念和经验,不断丰富和创新辅导员教育培训的内容与模式。
四、培训体系
(一)岗前培训:重在应知应会的教育,帮助辅导员认知岗位,熟悉工作环境,掌握基本技能,提高岗位适应能力。
(二)在岗(日常)培训:重在学生工作相关专题教育,帮助辅导员更好地掌握和运用学生工作的知识,强化辅导员的专业技能,提高辅导员的工作能力。
(三)校外(骨干)培训:重在业务实践能力的提升,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校外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选派辅导员参加挂职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鼓励辅导员完成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五、培训对象
全校在职辅导员与其他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相关人员。
六、培训管理
(一)培训内容
 1.理论政策模块: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团建设理论、思想道德修养、形势与政策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法规、行政管理概论等。
 2.工作实务模块:学生党团建设工作、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学生事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突发事件处理等。
 3.人文素养模块: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等专业知识和其它自然科学知识。
(二)培训方式
以学工处组织培训与学院自主开展培训相结合;以专题讲授为主,案例分析、情景模拟、主题讨论等方式为辅。
    (三)培训要求
辅导员必须参加校、院开展的各类培训;做好培训内容笔记与培训总结;按时出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组织方提前说明。
七、组织机构
     学工处、人事处作为辅导员培训的主管部门,承担辅导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职能,负责制定辅导员总的培训规划。
 各学院负责落实辅导员培训安排,并对辅导员参与培训情况进行监管。为本院辅导员自主开展培训。
八、具体实施
1、学工处将定期、分主题、分年级开展培训。邀请具有较深理论功底与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教师、优秀辅导员和校外专家学者、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2、各学院按照学工处下发的每学期辅导员培训计划安排,自行调整好学院学生工作,做好参加培训学习的准备。
附件:《2011-2012年第二学期辅导员培训计划安排》
                                       
11-12年第二学期培训计划安排表.xls
文件类型: .xls e38fa32ba645a294f7e512779efba13c.xls (32.00 KB)
 
 
 
                                        学 工 处   人 事 处
                                          二○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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