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5-01-01 14:52:31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燕京理工学院学生会是燕京理工学院校团委领导下的燕京理工学院各学院学生分会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二)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沟通学校党政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教育方针,发挥联结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骨干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五条 燕京理工学院校学生会主席团为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设办公室、外联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电设部、生活部、礼仪部。
第三章 学生会干部职责
第六条 主席的职责
全面负责校学生会的工作,召集学生会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和各学院主席团联席会议。
(一)根据学生会章程、校党政工作中心和主席团会议精神,推动各项工作展开。
(二)及时向校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经常与校团委保持联系,自觉接受团委的指导。
(三)代表学生会向上级学联汇报工作。
(四)指导、帮助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五)组织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六)向校团委推荐校学生会下届主要干部人选。
(七)接受主席团、学生会干部和全体学生会成员的监督。
(八)负责校学生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第七条 副主席的职责包括:
(一)协助主席主持校学生会日常工作,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能。
(二)协助主席指导帮助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三)积极向主席团提出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
(四)切实领导分管部门做好分管工作,坚持参加分管部门工作和活动。
(五)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第八条 各部部长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为本部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部副部长、干事人选的推荐和培养,确保本部门干部队伍梯队的形成。
(四)向分管副主席、主席汇报本部工作。
(五)按照《考评细则》和主席团会议精神,考核学生会对应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 各部副部长的职责包括:
(一)协助部长做好本部工作。
(二)部长不在时,受部长委托代行部长职能。
第四章 部门权责范围
第十条 主席团职责
(一)领导学生会工作,传达上级指示和精神,定期向党、团组织汇报工作;
(二)决定学生会工作年度要点、干部选拔培养、重大活动、评优等重大事项;
(三)定期召开学生会各项会议,研究、部署工作,领导各部按照“月月有计划,天天抓落实”的原则开展工作;
(四)组织协调学生会围绕工作中心开展工作,突出创新性;
(五)深入学生,建立舆情信息渠道,全面收集、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为党、团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确保安全稳定;
(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打造品牌活动;
(七)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干部队伍的梯队和素质;
(八)指导各部门做好考核工作,确保公开、公正;
(九)加强与兄弟院校合作交流。
第十一条 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作为学生会的主要职能部门和整个学生会运作的关键和枢纽,发挥着协调和管理作用。上承主席团,下达各部门,保证日常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促进各项活动高效优质的开展。
(一)全面协助主席工作,对上级任务、指示做到上通下达;
(二)管理学生会的一切财产,包括经费、档案、办公用品、用具和外借物品等;
(三)负责各项大型活动的工作人员的统一调配和后勤保障;
(四)与各部部长配合,负责监督各部门对干事的工作量化考评,配合主席团对各部长、副部长进行工作考评;
(五)做好值班、通讯、卫生清洁等具体工作;
(六)完善本部门人才梯队建设;
(七)协调校学生会其他各部门开展工作,积极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各项任务;
(八)指导、监督、考核各院学生会办公室工作,促进各院学生会办公室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 外联部职责
(一)举办高校间互访交流活动,着重加强与兄弟院校的联系和沟通,以大力增进校企合作关系为工作重点;
(二)联系赞助,为校学生会专项活动联系资金和实物赞助;
(三)建立外联部人才库,实施重点培养和考察,形成干部梯队;
(四)积极配合、协助校学生会其他各部门开展工作,积极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三条 学习部职责
(一)组织开展学习、辩论、读书等方面的活动,增强全校学习氛围;
(二)及时反映全校学生的学习动态,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配合院学院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上遇到的困难;
(三)密切关注校内外各种学术信息,如英语四六级改革、考研动向等,及时将广大同学关心或对同学有益的信息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宣传;
(四)建立学习部人才库, 实施重点培养和考察,形成干部梯队;
(五)积极配合、协助校学生会其他各部门开展工作,积极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指导、监督、考核各院学生会学习部工作,促进各院学生会学习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四条 文艺部职责
(一)组织各种健康有益、丰富多彩、有特色的校园文娱活动,并为有文艺才能的同学提供施展的舞台;
(二) 负责组织举办各种文艺演出、比赛等;
(三)建立文艺部人才库,实施重点培养和考察,形成干部梯队;
(四)积极配合、协助校学生会其他各部门开展工作,积极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指导、监督、考核各院学生会文艺部工作,促进各院学生会文艺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五条 体育部职责
(一)根据学校具体要求,组织各种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体育活动;
(二)组织协调学院各项体育比赛的有序开展;
(三)建立体育部人才库,实施重点培养和考察,形成干部梯队;
(四)积极配合、协助校学生会其他各部门开展工作,积极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指导、监督、考核各院学生会体育部工作,促进各院学生会体育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六条 电设部职责
(一)负责对校学生会的微信平台进行建设与维护;
(二)根据学生会的活动日程,及时向微信平台进行新闻推送,报导学生会动态;
(三)对学生会的活动的彩喷进行设计,对活动进行全程的录像,拍照;
(四)建立电设部人才库,实施重点培养和考察,形成干部梯队;
(五)积极配合、协助校学生会其他各部门开展工作,积极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七条 生活部职责
(一)根据学校具体要求,组织各种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宿舍文化活动;
(二)组织协调国际教育学院素质拓展的有序开展;
(三)建立生活部人才库,实施重点培养和考察,形成干部梯队;
(四)积极配合、协助校学生会其他各部门开展工作,积极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指导、监督、考核各院学生会生活部工作,促进各院学生会生活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八条 礼仪部职责
(一)根据学校具体要求,承接学校各项活动的礼仪任务;
(二)对校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礼仪风貌进行培训;
(三)建立礼仪部人才库,实施重点培养和考察,形成干部梯队;
(四)积极配合、协助校学生会其他各部门开展工作,积极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五章 干部考核与奖惩机制
第十九条 学生会干部考核采用月评制,学期末进行累计。主席团成员由校团委考核,部长由主席团考核,副部长、干事由部长考核。考核采用分数制,并按照同一级别参评总人数的百分比转化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其中,“优”占15%,“良”占40%,“中”占35%,“差”占10%。考核分数逐月累加后连同考核等级由学生会办公室于学期末书面下达到学生干部,计入其个人综合测评成绩;考核等级也作为学生会内部对学生干部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学生会干部考核工作由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监督,学生会办公室负责整理记录。
第二十条 对学生会干部予以奖励,主要依据其考核成绩及日常工作表现,同时参考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干事及广大同学的意见。奖励包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学生会所有奖励事项均载入干部个人档案,并作为其入党、评优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学生会所有奖励事项均以学生会文件、学生工作督查通报的形式下发,并对受奖个人予以宣传报道。
第二十一条 对学生会干部予以处分,主要依据学生会有关规章制度,同时参考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干事及广大同学的意见。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职、开除等具体形式。所有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事项均载入干部个人档案并以学生会文件、学生工作督查通报的形式下发。
第六章 干部退出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退出学生会,包括主动退出与辞退两种形式。
(一)主动退出
1、干事因个人正当缘由,确实不能或不再适合继续工作的,应向部长提交书面退会申请,申请应当包括干事的基本信息、退出缘由等必要内容。申请由部长负责审核,部长审核通过后,予以除名,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主席团,将有关材料提交办公室备案。
2、部长因个人正当缘由,确实不能或不再适合继续工作的,应向主席团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报告应当包括部长的基本信息、辞职缘由、部门的基本情况、新部长人选、需要交接的工作和资料等必要内容。报告由主席团负责审核,主席团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告,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团委,将有关材料转交办公室备案。
3、主席团成员一般不允许辞职,确有特殊缘由不能继续工作的,应向主席团和团委领导汇报有关情况,由团委领导做出相应决定。
4、对于因正当缘由退出者,考核成绩有效,学期末下发到所在学院,计入其综合测评成绩;对于无任何正当缘由退出或未履行退出程序者,其考核成绩全部作废,由主席团上报团委领导。
(二)辞退
1、学生会干部违反《燕京理工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制度》,应当给予辞退。
(1)干事违反《燕京理工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制度》,由本部部长作出相应处理意见。当事人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于处理意见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向分管副主席提出申诉。分管副主席根据有关情况,于处理意见作出之日起五日内,公布最终处理结果,并以学生会文件、学生工作督查通报的形式下发。
(2)部长违反《燕京理工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制度》,由分管副主席作出相应处理意见。当事人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于处理意见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向主席提出申诉。主席根据有关情况,于处理意见作出之日起五日内,公布最终处理结果,并以学生会文件、学生工作督查通报的形式下发。
(3)副主席违反《燕京理工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制度》,由主席作出相应处理意见。当事人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于处理意见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向团委书记提出申诉。团委书记根据有关情况,于处理意见作出之日起五日内,公布最终处理结果,并以团委文件、学生会文件、学生工作督查通报的形式下发。
(4)主席违反《燕京理工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制度》,由学生会指导教师作出相应处理意见。当事人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于处理意见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向团委书记提出申诉。团委书记根据有关情况,于处理意见作出之日起五日内,公布最终处理结果,并以团委文件、学生会文件、学生工作督查通报的形式下发。
2、对于被辞退或开除者,其考核成绩全部作废,并记入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燕京理工学院校学生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