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学生管理

燕京理工学院学生早晚自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2-23 14:52:31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生早、晚自习的正常开展,提高自习质量,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推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高等教育法》和《燕京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早、晚自习是日常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自学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理解学习内容、做好新课预习的有效手段。任何学院或部门不得无故取消或妨碍学生自习。

第三条 办法适用于全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早、晚自习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确保学校早、晚自习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成立“燕京理工学院早晚自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王传超

副组长:宣银 冯荣普  门纪宇  朱雷  郭磊  胡国超 

贾思博 郑凡  孙发贵 王伟冉  李斌  陈航

成员:学生处全体老师 各二级学院全体新生辅导员

第五条 早晚自习工作领导小组在学生早、晚自习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1.代表学校制定对各学院学生早、晚自习管理的总体要求,监督各学院的管理工作。

2.拟定学生早、晚自习要求及考核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早、晚自习时间、参加范围等。

3.协调教务、后勤资产等有关部门,为各学院分配适合的早、晚自习教室,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自习环境。

4.做好对各学院学生早、晚自习质量的监管工作,定期对各学院的早、晚自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检查结果与量化评分考核结果进行定期通报。

                                                            第三章 学院职责

 

第六条 学院是学生早、晚自习管理工作具体落实部门。各学院应当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制定符合各学院实际情况的管理细则,有效地组织人员,进行学生早、晚自习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在学生早、晚自习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1.在学生处的指导下开展学生早、晚自习管理的各项工作,指导本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开展相应的学生早、晚自习管理工作。

2.根据学校有关学生早、晚自习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学院的具体管理细则。

3.负责为各班级分配合适的早、晚自习教室,保证学生的自习环境。

4.定期对各班级学生早、晚自习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学生的个人综合测评记录;按要求上报学生早、晚自习的有关情况,协助学生处做好本学院学生早、晚自习的考核工作。

5.开学前一周将本学院各班级上早、晚自习的具体地点、班级人数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学生处,在学期中如遇特殊原因不能上早自习需提前一天上报学生处主管领导,并提交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签字的情况说明。

6.学院如变动上早晚自习的时间和地点,需提前2个工作日将变动的时间和地点上报至学生处。

 第四章 辅导员及班主任职责

      第八条 辅导员与班主任是学生管理的一线工作者,应当积极地履行管理职责,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保证学生早、晚自习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 辅导员与班主任在学生早、晚自习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1.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依据学校学生早、晚自习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班级早、晚自习管理制度,对学生早、晚自习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定期了解学生早、晚自习情况,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3.积极组织开展学生早、晚自习检查与评比活动,指导学生干部或本班学生干部进行早、晚自习管理工作。

4.严格执行学生早、晚自习请假制度,明确审批程序,保证早、晚自习的出勤率。

 

第五章 学生早、晚自习的考核

 

第十条 我校全日制大一及大二学生适用于我校关于早晚自习的考核规定。参加早、晚自习的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早、晚自习管理的相关规定。各学院要做好早、晚自习的考核、评比工作,保证早、晚自习的出勤率和质量。

第十一条 每学期学生上早、晚自习的时间为第一周至教学周结束。早自习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700-750,晚自习时间为:各学院按照实际情况自定,如实上报。早自习时长1课时,晚自习时长2课时。

第十二条 学生早、晚自习的考核如下:

1.学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参加早、晚自习,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3次者计一次旷课。

2.因事因病无法参加早、晚自习者需向辅导员老师办理请假手续,将有效请假条交与负责值勤的班级干部以备核查。无假条者计旷课。

3.托人或代人虚报出勤,或者弄虚作假、包庇错误,全部按旷课处理;情节较重或屡犯者,不得参与入党积极分子评选,或撤销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或取消党员发展,不得参与当年的评优评奖,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4.早、晚自习的出勤和遵守自习纪律情况,作为每学期学生综合测评内容之一。早、晚自习累计旷课5课时或违反自习纪律被记录3次及以上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累计旷课达一定学时者,按《燕京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理,对旷课学生的基本信息和旷课次数在学生处官网上进行公示与通报。

5.各班级每天都要对本班早、晚自习出席情况进行自主考勤;各学院要安排专门的老师对各班级早、晚自习出勤率进行定期考勤。各班级早、晚自习考勤结果直接与班级评优挂钩,出勤率低于80%、或在考勤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出勤率排名在全学院后60%的班级不得参与优秀班集体的评选。

6.学生早、晚自习情况评比结果将作为学校考评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学生早、晚自习的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参加早、晚自习的学生要遵守自习纪律,服从管理要求,积极提高自习效率,主动营造良好的自习环境。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早、晚自习时的纪律要求如下:

1.大一、大二年级学生原则上应当准时到指定教室参加早、晚自习。

2.自习期间学生应当保持教室及走廊安静,不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3.自习时间不得放音乐,不得在教室接打手机、发手机信息、玩(手机)游戏、不得在教室吃东西等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各班自觉维护教室清洁卫生,下课将书本、稿纸等物品带走,不得损坏公物。

4.自习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特殊情况需组织活动,须报本学院批准。

5.各学生组织不得在自习时间召开例会,如特殊情况需召开,必须报辅导员批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教务处和后勤资产部门应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自习环境创造条件,需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为大一、大二年级各班级安排好足够的自习教室。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燕京理工学院早晚自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燕京理工学院学生处

                2023年2月23日

责任编辑:l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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