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学生管理

燕京理工学院学生早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2-23 14:52:31  点击量:

  

 

 

 

 

燕京理工学院学生早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教体艺[2007]8号文件,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我校优良的学风校风传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强化学生养成教育,充分发挥早操的育人功能,积极引导我校学生学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进学风、校风建设,促进我校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一年级学生,学校鼓励高年级学生也积极参加早操,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部组织的各项体育工作(省市级体育竞赛、校运动会、团体操表演等)。

第四条  早操形式要丰富有益、科学实效,达到学生练、学、教全面提高的目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确保学校早操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专门成立“燕京理工学院早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王传超

副组长:宣银 郑凡 朱雷 张传凤 胡国超 贾思博 陈航 孙发贵 王伟冉

成员:学生处全体老师 各二级学院全体新生辅导员

第六条  学校早操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协调、考核、表彰全校学生早操工作;

2.研究制定学生早操工作的管理制度;

3.全校学生早操地点的划分和专项负责老师的安排;

4.早操督导和检查、形式多样早操比赛的组织。

 

第三章  出操对象、时间、地点

第七条  出操人员:全体一年级学生

第八条  出操时间:
1.每周一至周四早晨7:10开始,7:40结束,恶劣天气可停做。
2.春季学期早操从第一周开学开始,秋季学期早操在军训结束后的第一周开始,均至教学周第十五周结束。如有调整,由学生处统一通知。

第九条  出操地点:校园内各运动场、教学区内广场。

 

第四章  组织与要求

第十条 按照规定路线、场地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 穿运动服装和运动鞋不得穿拖鞋不得使用代步工具不得穿着不符合运动的服装。

第十二条  跑操需口号响亮,精神面貌良好;动作规范,步伐整齐一致;无说话、打闹、中途掉队等现象;早操要求体育委员带领班级学生一起跑步,并维持班级跑步秩序,对跑步不整齐及不听从口令的现象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  各班体育委员、宿舍长每天早晨及时督促学生起床,学生在每天7:00前离开宿舍,出操时间内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滞留宿舍(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持有效假条在宿舍内休息)。

第十四条 早操开始前集合,要求做到快、静、齐(排队、清点人数5分钟完成),辅导员清点人数,同时要安排班级记录迟到学生,7:10分前必须完成考勤以及迟到学生的记录登记,做好留存备查;早操时间不可擅自离开活动场所,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扰乱早操秩序,要积极参加早操活动,并服从辅导员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出早操。因病因事不能出操者,须提前写好请假条(一式两份),经辅导员签字同意后,提前交给体委,由体委出操前交给考勤人员。口头请假、找人代假、事后出具假条均视同无效。任何学生不得缺席早操。女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不跑,但必须到场点名;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早操的学生需事先出具有效的书面证明,事假必须经辅导员老师批准,病假必须有二甲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书。

第十六条  学生免操申请由学院统一以书面申请形式向学生处提交(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签字、盖章有效),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处审核决定是否同意免操。学生有以下情况可以提出免操申请:
1.因病不宜剧烈运动的(出具医院诊断书或病例);
2.突发意外情况,不宜继续做操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七条  为严肃出操纪律,对于旷操学生学院将依据如下规定处理:每学期早操迟到3次计旷操1次;每学期旷操3次,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处分;每学期旷操5次,给予院内警告处分,不得参评当学年度各类奖学金;每学期旷操10次及以上,给予院内警告以上处分,不得参评学年度各类奖学金;每学期各班有3人及以上旷操学生的班级不得参评当年先进班集体奖学金。要求他人代签的学生和替他人代签的学生都按旷操计,并加重一级处理。

第十八条  旷操学生的基本信息和旷操次数会在学生处官网上进行公示与通报。在学生处官网上被公示与通报旷操学生须在二年级进行补跑,补满所欠次数即可通过补跑。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学生干部,级干部应起到先进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班级学生按时出操。学生干部在早操中发挥的组织作用和出勤情况作为学生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若班级缺勤情况严重,连续三次或三次以上出勤率不超过70%的班级,将取消本班级当学年度的评优资格。

第二十一条 各年级在保证学生安全因素前提下可对早操形式做出适当调整,鼓励结合学生学习、生活和性格特点安排多样化早操内容。

第二十二条 辅导员以周讲评、班会、年级会等形式充分做好相关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对此项工作的认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处每次出操要安排老师值班。负责了解各学院辅导员到位情况,各学院学生组织、迟到和早退情况、出操质量,及时协助辅导员老师处理学生早操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协助对学生迟到、早退情况严重或出操质量较差的学院班级进行整改。记录当天出操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给学生处和相关部门定期将检查结果汇总并通过《学工简报》进行通报。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四条  班级出勤率计算公式:
1.应到人数=班级人数-免操人员数
2.实到人数=班级当天实际出操人数
3.班级出勤率=(实到人数÷应到人数)×100%

第二十五条  学院出勤率计算公式:
1.各学院早操出勤率统一根据学生处抽查数据计算,应用于年终考核;
2.学院出勤率=(本学院被学生处抽查到班级的实到人数之和÷本学院被学生处抽查到班级的应到人数之和)×100%。

第二十六条  学生处每两周组织一次早操互查,将每次互查成绩进行公布。每学期末,领导小组根据每次早操成绩(含互查成绩)进行整体综合评分。

第二十七条  各班级早操出勤率和早操质量列为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综合考核的指标和每学年优良班风建设评比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燕京理工学院早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页无正文

 

 

 

 

 

 

 

 

 

 

 

 

 

 

 燕京理工学院学生处

                2021223

 

责任编辑:lzy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4-27 17:5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