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学生管理

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值班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14-05-21 14:52:31  点击量:

 为了加强辅导员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强化对学生全方位的教育和管理,有效维护学生的安全和学校的稳定,给同学们创造良好的住宿环境,现实行辅导员夜间进驻学生公寓值班,具体办法如下:

一、值班时间、地点

1、时间:每日晚2130—次日早600(休息日、节假日正常值班)。

2、地点:指定的各公寓楼辅导员值班室(西区6间、东区2间;学生处设1间,总共9间。)

二、值班工作职责

1、教育管理。辅导员要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帮助学生排忧解难,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2、督促检查。辅导员要在学生宿舍熄灯前后巡查宿舍,指导文明宿舍建设,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要求学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学生晚归等违纪现象和行为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

3、信息反馈。辅导员要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将值班期间发现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总值班室(学生处相关)老师,学生处统一汇总后反馈到有关单位。

4、突发事件处理。如遇突发事件,值班辅导员应第一时间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升级、恶化;并根据情节轻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学院,密切配合有关人员处理好突发事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

三、值班工作规范

(一)组织实施

1、学生处负责统一安排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值班。

2、辅导员值班采取轮流值班制,每间值班室安排2名辅导员,每周轮换一次。

3、经确定的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得代替或私自调换,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确需调换者,向学生处请假批准并备案。

4、当天值班辅导员须在每晚2100-2130期间到学生处公寓楼值班室(梅苑108)签到。

5、上周值班辅导员应在每周一上午1200之前将值班记录本、值班钥匙等物品交至学生处,由学生处公寓值班人员在当周值班辅导员晚签到时交至值班辅导员。

6、学生处公寓值班人员每晚在学生宿舍熄灯前后要抽查各公寓辅导员值班情况;在特殊时期要召集值班辅导员集体开会或者联合进行检查。

(二)基本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值班工作,切实做好辅导员的思想和生活保障工作,协助学生处做好值班安排工作。

2值班辅导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值班记录;要保持通讯畅通,手机24小时开机。

3、各学院要加大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值班的宣传力度,召开主题班会,推选学生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协助其所在公寓值班老师做好学生公寓区各种违反校规校纪现象的批评教育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4、值班室禁止非值班人员居住;值班室卫生要干净整洁;值班时应佩带胸卡,注意自身形象和言行,做到文明值班。

四、其他事项

1、休息日、节假日的值班,学校按照值班辅导员每人每天50元给予补助,具体由学生处核算上报人事处,在工资中发放。

2、在校女辅导员若因怀孕或孩子小于2岁等原因无法正常值班的,须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领导、学生处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校长批准备案后,暂不安排值班。

3、有关单位在接到值班辅导员,夜间电话时要第一时间接听电话,要求到场的处置突发事件的,要及时到场处置。

4、对私自调班或未履行职责的值班人员,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燕京理工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lzy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7-15 10: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