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发布时间:2012-05-24 14:52:31 点击量:
1、省级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注重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身体素质。残疾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5)在相同学段,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 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全部省级三好学生的各项条件。
(2) 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改革和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在相同学段,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省级先进班集体
(1) 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奉献、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2) 积极开展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劳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文体活动比赛,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3) 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竞技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锻炼,周早操平均出勤率不低于90%。
(4) 所属班集体在相同学段,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等荣誉称号。
(5) 全班学生在相同阶段,宿舍情况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凡有考试作弊的班级不能参加评选。
4、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的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批准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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