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2-05-24 14:52:31 点击量: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开拓进取、求实创新的精神,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学生面发展、品学兼优,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对学生毕业各环节的激励作用及在建设良好学风校风过程中的促进作用,从而培养出更多的能够适应知识经济时代需求、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每届毕业生的示范效应,充分发挥我校大学生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时代风采和爱国激情,我校对每届毕业生进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第三条 毕业教育阶段对我校在籍的国家计划内应届毕业生进行评选,参评对象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安定和民族团结。
第四条 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为:
1、 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良,获得过奖学金,同时具有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资格。
2、 各门课程均未出现不及格、参加补考现象。
3、 英语方面已经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的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雷锋式青年、优秀党员)的荣誉称号。
5、 注重自身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大四学年中社会实践环节表现良好。就业已签约、创业有成果或考研已录取,能够起到一定的就业示范促进作用。
6、 毕业离校前积极配合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在文明离校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7、 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三次以上奖学金,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绩点排名靠前的优先评选。
8、 获得国家承认的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
9、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锻炼自己的能力,服务同学,无 私奉献。
10、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优良,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
第五条 评选要求
院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严肃性强的工作,涉及到每一位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院要充分重视此次评优活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执行。在评选之前,各院要组织各班开展民主评选活动,将民主评议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并结合此次活动,增强毕业生的就业信心,充分展现北院学子的风采。
1、 各辅导员必须认真组织各班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并以此作为重要依据。
2、 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各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各院党总支审核后报学工处审核,最后由校长办公会批准。
3、 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要符合院级优秀毕业生的所有评选标准,为院级优秀毕业生中表现优异者,所获奖项不能累加。
第六条 评选名额和表彰工作
1、 各院名额分配依照如下比例:
(1) 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总数(以院为单位)的10%;
2、 学校将对校级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具体工作由学工处安排、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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