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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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5 14:52:31  点击量:

 各学院:

为奖励先进、树立典范,激励大学生刻苦学习,促进优良学风建设,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学生学习的激励作用,根据《燕京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现就我校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1416日至514

二、评选对象

2018级本科学生,2019级-2020级本非毕业班学生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燕京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在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

2.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燕京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从20209月1日至本次奖学金校级公示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未经校方同意在学生公寓外住宿的;

2)被后勤处宿管中心认定为不合格宿舍的全体成员;

3)违反学生公寓作息制度,无正当理由晚上不按时回学生公寓就寝一学期累计3次以上者;

4)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5)在学生公寓内私拉电源、违章使用电器、饲养宠物、酗酒、赌博者;

6)在教学区内穿着不得体,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7)在校园内酗酒者或在校园外酗酒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8)公共场所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9)违反校规校纪,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到校、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以及所受校级处分未满12个月或没有处分解除者。

10)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安排的各项社会活动、公益劳动或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11)因学业考核不合格的留级生或期末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

12)素质拓展必修成绩不够该学期必修总成绩的60%者,如有其他情况由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申诉程序按照《燕京理工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办法》执行。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各学院要公平、公正、公开评选,掌握评选条件,提高对评选工作意义的认识。要认真审核学生学业成绩,听取相关指导老师、辅导员、班主任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考评。

2.学校统一将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3.公示后上报学生处。

(二)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责,对所属学院的评选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在审批时,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标准和评选程序审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准补报。

2.各学院奖学金评定结果须按燕京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格式统一制表,并将纸质和电子版的表格及燕京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于51011:00之前一同上报学生处,上报结果须经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院长助理签字。

3.各学院负责老师可提前联系学生处负责老师了解评审表填写注意事项,监督所属学院学生将评审表填写规范,凡不按照评审表格中的要求写明具体意见并签字、盖章的,不予评审。

4.如因本人填写不清影响评选工作的,不再进行修改,一律不予评审。名册打印过程中有异体字的,要书写清楚。

联系人:高茏  

联系电话:0316-33800040

 

                     燕京理工学院学生处

                       20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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