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5 14:52:31 点击量:
各学院:
为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创业,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冀教就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冀教就创〔2021〕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为本校2021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同时具有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资格。
2.注重自身实践能力的培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锻炼自己的能力,服务同学,无私奉献,在实习期间内社会实践环节表现良好。
3.就业已签约、创业有成果或考研已录取,能够起到一定的就业示范促进作用。
4.毕业离校前积极配合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在文明离校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6.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良好,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
7.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1)各门课程均未出现不及格、参加补考现象。
(2)英语方面已经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获得国家承认的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的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雷锋式青年、优秀党员、奖学金)的荣誉称号。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
2.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各科总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一般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百分制),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
5.大学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
6.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组织工作和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应当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各学院、各学生班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使评选过程成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各班要在做好毕业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召开主题班会,以班级、学院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学院要按照比例要求和评选条件进行审核推荐,辅导员和学院要签署意见,拟推荐结果要在学院公示3天后上报学生处,公示情况要留存备案。
3.各学院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按程序操作,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评选结果要在学院官网和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
4.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按程序操作,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评选结果要在学校官网和公示栏公示 5 个工作日,一经上报,不再修改。公示无异议,经学校批准后报送省教育厅。
四、表彰奖励
被评选上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2021年6月底,可通过“河北就业创业”公众号或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查询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提高认识,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控条件和标准,按程序操作,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参评同学,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准补报。
3.省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指派专项负责老师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11: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987264912@qq.com,题目:“××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
(1)《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纸质版;
(2)《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附件3)电子版、学院领导签字的纸质版各一份;
(3)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公章)。
4.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指派专项负责老师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11: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987264912@qq.com,题目:“××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
(1)《燕京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附件4),一式两份,纸质版;
(2)《燕京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附件5)电子版、学院领导签字的纸质版各一份。
5.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信息,在《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燕京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中班主任(辅导员)意见、院系意见栏给予认定并签字盖章。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3380040。
燕京理工学院学生处
202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