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内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3-12-24 14:52:31 点击量:
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是隶属于我校学生处的一个直属学生机构。为提高中心成员的综合素质,激发中心成员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中心工作的开展,更好的服务同学,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讲文明,懂礼貌,诚实守信,不穿奇装异服,不理怪异发型,无不良嗜好,不抽烟,不酗酒,时刻为中心树立良好形象;
第二条 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旷课、违纪记录,不得有院级以上处分;
第三条 相互尊重,互帮互爱,私下不得互相辱骂诋毁,打架斗殴;
第四条 各部门之间应相互协作,共同完成中心工作;
第五条 热爱本职工作,对外不得恶意毁坏中心声誉,不得传播有害中心的信息,时刻维护中心形象和声誉;
第六条 不得以个人代表中心向同学好友提供兼职信息、不得向任何人员提供通过其它非正规渠道获得的兼职信息;
第七条 各成员要时刻以勤工俭学人员的利益为重,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向任何人透漏其个人信息;
第八条 每周开一次例会,部长及成员总结本周工作情况,部长安排下周工作及活动,中心会议时,各成员需提前十分钟签到;
第九条 每次例会(中心会议和部门例会)时必须认真完成会议记录,例会期间手机应处于静音状态,中途不得接电话,不得离开会场,在非讨论阶段应保持安静;
第十条 办公室人员负责查会,例会开始15分钟内未到者按旷会处理,旷会扣5分,迟到扣3分,请假扣1分,未佩戴工作证者扣2分;
第十一条 每周一至周五于18:00—21:30在办公室值班,值班人员按应照值班表准时、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对前来咨询的同学应礼貌热情;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应做好卫生打扫及保洁工作,爱护办公室内所有物品,做好值班记录及物品交接;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用网制度,文明用网,合理用网;
第十四条 例会、值班以及执行工作任务时成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
第十五条 因故不能值班或到会的成员,应提早向办公室部长或所在部部长请假,请假必须有请假条,假条必须有部长签字,口头、电话、短信请假无效。
第十六条 中心成员应共同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则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