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理法学副教授胡海春:怀揣育人初心 培育法律信仰
发布时间:2019-09-05 14:52:31 点击量:
近日,“共享汽车撞人理赔”案件受到广泛关注,人民网、中新网、央广网新京报、北京青年报等进行了报道,就“共享汽车撞人后保险公司拒赔,二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进行了案件分析和普法宣传。在二审案件中,燕京理工学院法学专业副教授胡海春为尚某担任了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援助,运用法律专业知识生动普法,弘扬正气。基于此,我们联系到胡海春副教授,请他进一步介绍了案件审理过程和他的育人初心。
胡海春副教授
案情回顾:用法律捍卫正义 为“共享”保驾护航
2017年5月21日上午,尚某驾驶租用的途歌共享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据尚某回忆,当时刘某驾驶三轮车斜穿马路,他刹车不及,两人引发碰撞事故。事故导致刘某脑挫裂伤、腰部骨折,住院治疗14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管部门认定,尚某负主要责任,刘某为次要责任。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将非营运车辆用于共享租赁,构成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保险公司按照免责条款不应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尚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受理。
在二审案件中,胡海春副教授为尚某担任了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援助。胡海春副教授以严谨的法律思维和专业的法律理论围绕本案焦点“非营运车辆用于共享出租是否可以认定为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保险公司对此是否知情”展开进行严密阐述,并对一审判决发表论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其意见,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改判。故本案件在胡海春副教授的专业辩论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有效的法律保障。
媒体报道截图
教学原则:扎实理论基础,提高法学素养
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胡海春副教授在授课中经常向同学们强调,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综合学科。他认为,法学教育的根本目的之一,在于提高学生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此次胡海春副教授对这一案件的处理充分体现了我校的办学理念,把普遍规范运用到具体案件中,从而培养学生专业基础知识、理论和扎实的实务技能,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在日常授课过程中,胡海春副教授积极引导学生自主思考,开拓学生的视野,激发学生自主思考与问答,形成师生双方充分互动的良性循环,使得我校法学生在扎实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下法学素养与日俱增。
媒体报道截图
育人思考:运用法律武器,实现正义社会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胡海春副教授认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无论是教育教学还是服务社会,都应把公平与正义作为心中的标尺,以此来作为培养法律人的核心理念。教与育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身作则奉献社会,来达到弘扬法律精神与社会正义,让学生在耳濡目染、亲身体验中感受如何运用所学知识,拿起法律武器打击社会不公。秉持法律信仰,捍卫正义闸门,这不仅是法律人的专业表现,更是正义守望者的职业要求。
以捍卫正义之名,行践法律之实,胡海春副教授以一名“法律人”的身份,恪守法规,服务社会,为法治社会保驾护航。燕京理工学院也将继续积极为教师创造条件,鼓励一线教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带动我校师生在服务地方社会发展过程中做贡献、长见识、增才华。